一. 出租:公司出租租賃標的物時,均與客戶簽訂不動產租賃合約書,合約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,如標的物所在位置及範圍、租賃期限、租金、保證金、期滿約定、中途退租、善良管理人注意、裝修與回復、費用負擔、違約處理等,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承租戶簽訂合約時,對於合約內容有疑義,亦可以提出問題,本公司將與客戶積極溝通,取得雙方共識後,再修改合約條文內容。承租戶為確保合約的公信力,亦可以與本公司進行公證事宜。
二. 出售:公司出售房屋時,與客戶簽訂不動產銷售契約書,合約載明不動產標示及權利範圍、價款、付款約定、貸款約定、賦稅、規費、代辦費負擔、委任約定和價款及證件繳交方式各項約定、所有權移轉登記事項、擔保責任、標的物點交、契約分存、其它特約事項違約罰則等,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。不動產銷售契約書附件為收款明細表及建物現況內容確認書,以確認客戶所付的款項,建物現況內容確認書載明是否有增建、改建、是否有滲漏水、是否做過輻射屋檢測、海砂屋檢測、消防設施等,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並提供消費者售後服務,安排專人協助客戶的問題。